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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
市民孙某某养的宠物犬
出了意外
它在小区路灯旁撒尿
尿到了裸露在外的电线
触电死亡
事后,孙某某向物业索赔五万元
相关新闻冲上同城热搜
这件事情的详情
上海法治报做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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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对此纠纷进行了认真梳理。本案基本事实清楚,但。
物业公司负责人赵某某表示:。其认为,孙某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宠物犬的全部损失费和精神损害费共计5万余元费用太高,故不接受赔偿要求。
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出发告知赵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公司在明知灯柱受含有酸性便溺腐蚀、会使灯柱损坏的情况下,。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因此,赵某某的辩解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更不应将其作为拒绝承担赔偿的理由。
赵某某遂同意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接着,调解员又与狗主孙某某进行当面沟通。孙某某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公共设施管理的法定职责,致使小区内公共设施及安全措施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是造成本起纠纷的全部成因,。
调解员在一番劝慰后告诉孙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灯柱长期受含有酸性便溺腐蚀亦是灯柱损坏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见物业公司不愿承担全部责任的诉求,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协调,纠纷双方最终互谅互让,就此案纠纷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这则新闻今天冲上同城热搜后,很多网友想起了月初的一条相关新闻,甚至有人直接打上话题指路。
原来,今年2月18日,日本三重县一根长6.5米的红绿灯柱突然倒塌。警方调查多月后发现,灯柱根部所含尿素是其它灯柱的42倍之多。
目前涉事灯柱已被替换,警方建议宠物主人带小狗去其它地方散步。
不少网友提到,当灯柱已有漏电现象时,小区其他业主在下雨天也有可能无意间触电,确实是安全隐患,物业需要对此负责。狗狗是用自己的生命,替其他业主挡了一劫,“就是可怜了狗”。
也有不少网友言辞激烈地抨击狗主,“狗不懂事,人难道也不懂事?”“遛狗不要随地大小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毛孩子”的家庭日益增多。然而,居民在外出遛狗时,不牵绳、不约束,宠物犬咬人、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闹出社会新闻的也不在少数。
资料图。湖北宜昌市民公园内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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