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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申请5年有效期RRV的标准是:申请日上溯的5年内,在澳洲境内累计居住满730天。
如果连续居澳2年以上的PR需到澳洲境外长期工作,原RRV已逾期。是否允许暂不申请新的RRV就出境,待到两年多之后再申请RRV。目的为了获得在澳洲境外2.5年 + 5年的居住期限。
但是,看到有的中介网页说:长期居住在澳洲的pr出境时,如果没有RRV或者有效日期逾过,须在启程前申请方可获得5年期的RRV。
如果有“启程前申请”这样的规定条件,就无法在澳洲境外连续居住3+5年了。
请问:1、有“须在出境前申请”这种规定吗?
2、没有RRV或者有效日期逾过的PR可以合规出境吗?
3、如果想获得5年期限的RRV,您认为何时提交申请的时机最佳?以期获得7.5年的境外居住期限。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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