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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张志军在2019年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经上诉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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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近亲属不满结果,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获受理。四川省高级法院在周五(31日)再审宣判,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判决书指出,张志军之女张某在2013年6月与被害人邹某结婚。2017年7月,张某怀孕期间,双方家庭及父母间因生活琐事产生不快,随后矛盾不断加深。2017年10月起,邹某与张某争吵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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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军再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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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左二)及其父母共一家三口被岳父张志军杀害。(微博)
案发在该年1月10日,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某发生争执。张志军其后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父亲则经送医院抢救,在翌日死亡。
四川成都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唯经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定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外,又指出「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为此,张志军二审获改判死缓。
被害者近亲属不认可结果,除了谅解书效力实质是张某出具,属于「帮自己父亲求情」之外,亦对「抢夺孩子」及「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等说法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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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中)小时候与父母的全家福。(微博)
案件在今年8月20日再审开庭,四川省高级法院认定,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对于最新的判决结果,被害人近亲属受访坦言希望能尽快对张志军执行死刑,以告慰逝去的亲人,「这是期待很久的结果,兇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我们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亲人已逝,再也回不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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