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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3 06:45:29 34 0



    作者 | 陆茗
    淘宝第一带货主播薇娅价值13.41亿元的天价警示,余波未尽。
    12月22日,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税务局齐发通知,要求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纳税,期限是2021年底。


    (多地税务局发布通知,要求求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纳税)
    其实,针对网络主播的查税行动早有预告。
    9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发通知,明确针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加强税收管理、评估涉税风险。
    当时,针对郑爽偷逃税的曝光和处罚刚发生不久,舆论注意力主要在明星艺人身上,直到11月,头部带货主播雪梨、林姗姗因偷逃税被抓典型,提示给网络主播的危机信号更加鲜明。
    再有12月20日曝光的“一姐薇娅偷逃税”这颗价值13.41亿元的重磅炸弹,公众更直观地注意到“头部网络主播”这一高收入人群。


    (据新华社12月20日消息,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偷逃税款6.431亿,其他少缴税款0.6亿,处罚决定罚款13.41亿元)
    在针对雪梨、林姗姗、薇娅的税务机关通报中,都一致点明了其共同的偷逃税款方式:
    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即: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
    在针对薇娅的通报里,更明确了她所涉“劳务报酬”的具体内容: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
    事后,薇娅的丈夫、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海锋在致歉信中解释:“2020年……聘请所谓的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统筹合规(作者注:合理避税是税务统筹的重要内容,但合理避税不等于偷逃税),但后续发现这些所谓的合法合规税务统筹均存在问题。”


    (薇娅的丈夫董海锋在致歉信中的解释)
    事件中,困惑集中在2个话题上:合理避税和偷逃税的边界在哪里?加强对网络主播、直播这类新产物的税收监管意味着什么?
    钻空子网络主播群体内部性质有不同,一位在电商直播、秀场直播有过3年工作经验的知情人士告诉南风窗,主播分为“店铺主播”和“个人主播”。
    前者是品牌商家聘用主播为其自家品牌宣传销售,不涉及替其他品牌带货,身份上等同于员工,税费由品牌公司发放工资时代缴,主播个人偷逃税空间小、难度大。
    “个人主播”是像薇娅这类替众多非自有品牌带货的主播(她的自有品牌只是她直播间团队的一部分)。南风窗在向浙江税务局咨询时,得到的回应是,此次“自查补缴税务提醒”主要针对的是这类“替别人带货的主播”,而“店铺主播”相关事务由另外的常规业务部门负责。
    针对这类“个人主播”,其常见的偷逃税方式虽已明确,但网络主播以“税务统筹”的名义偷逃应缴税费的空间却超乎想象。


    (直播中的薇娅)
    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姜浩,在撰文解读雪梨事件时就指出了可能的涉税风险。
    姜浩称,从税务角度,个人独资企业一经问世就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对主播个人来说,原因在于: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有税收优惠。
    “从税率角度,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最高税率为35%(作者注:综合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很多地区,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核定税率征收,甚至低至1%以下,原因包括无法查账征收或单纯为了招商引资;即使查账征收(作者注: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比核定征收更高),很多地区也承诺以税收返还的方式提供优惠,实质降低了有效税率。”姜浩解释称。
    也就是说,理论上,通过去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有可能实现税率从最高的45%降至最低1%的程度。
    合理避税和偷逃税的边界单就“利用税收洼地”和“成立个人独资公司”的操作,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最多带上钻法律空子的名声,离违法违规仍有距离。从合理避税进入违法违规偷逃税的那条边界,学术上对此有过辨析。


    (薇娅名下7家个人独姿企业均设在上海崇明,而崇明开发区网站上明确指出了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南风窗通过梳理相关论文,可以确定几个辨析“合理避税”和“偷逃税”的依据:
    在税收上,避税不减少税基总量(注:如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及个人及企业的所得额,税基的大小直接影响税额的多少),只是向低税率地区转移,而偷逃税直接表现为税基总量的减少。
    在法律上,它取决于是否具有欺诈性质,合理避税不涉及欺诈,偷逃税伴随着欺诈。
    在手段上,针对个人的合理避税包括投资金融债券、购置不动产来转移避税等;而偷逃税则涉及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虚假纳税申报等。
    再回到对薇娅等主播的通报中的三处关键措辞: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我们可以从上述三点里一一对应。
    同时,结合通报中提及的,薇娅、雪梨、林姗姗在上海崇明岛、广西北海、江西宜春市宜阳新区等税收洼地——设立了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这在姜浩看来,“目的在于化整为零”,可能引起税务机关对“交易往来真实性、是否利用当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违法逃税”的质疑。


    (企查查数据显示,薇娅共注册了8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地点多在上海崇明区)
    “单个网络主播与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平台与单个网络主播的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充满了浓浓的过度税务筹划的味道,在商业上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真实的。这个安排,系为逃税目的改变收入性质的虚构交易。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单个网络主播出场了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被税务机关查处其实是不冤的。”姜浩解释道。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在学术讨论中,“到税收洼地注册公司”,这属于企业合理避税的方式,而非个人合理避税的方式。
    在个人所得税项目当中,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以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性质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另一个关键问题在于:网络主播带货的佣金、坑位费这属于他们的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此次对薇娅的通报中不能更明确了:佣金、坑位费属于劳务报酬。
    早在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对此有“涉嫌违规”的公开文字暗示,而11月时,以雪梨、林姗姗为例,通报就写明:“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无论是三位主播的TOP10的行业示范地位、还是偷逃税费的额度巨大造成的税收流失,双重负面影响、加上电商直播的扩张,规范都是无法回避的现实趋势。
    当网络主播成富婆税务机关查税行动,同时揭开了头部电商带货主播高收入事实的冰山一角。
    2019年,薇娅在一档综艺上被问及:一年挣了多少钱?短暂停顿后,她看起来颇认真地答:“不到100个亿。”当时现场更多嘉宾的镜头反应是“哄堂一笑”,就连花边字幕也打上“皮一下很快乐”,薇娅究竟是玩笑还是讲出了接近上限的事实,外人无法确知。


    即便在“几分钟直播销售额破亿”的直播实时成交额面前,也有人冷静地问句:退货率和数据注水程度。毕竟带货主播的工作核心仍是销售,并不惹眼。
    但这一次,通报表述中——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个人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加收滞纳金,0.6~4倍不等的罚款,构成的13.41亿元天价——淘宝直播一姐有了一个相对真实的身家参照、且有冲击力的数字观感,更是不折不扣的高收入群体成员。
    个人所得税征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方式之一,但个人所得税也是公认的税收流失严重的税种,此轮以明星艺人、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为焦点的查税行动,也是在重申“依法纳税”的义务、原则和常识。
    社会无法对个人拥有的财富划定上限,但不患寡患不均,若普通工薪族领着月入几千的工作尚且依法纳税,拿着高额个人收入的网络主播、明星艺人却偷逃税款,显然有失公正。


    (2020年直播带货总榜,薇娅高居榜首)
    当然,连带着曝光的网络主播的个人收入,也向源头触及了初次分配的话题:像薇娅这类带货主播为什么成为高收入群体?这一职业的价值贡献在哪里?
    北大经济学教授在专栏文章中对此作了解读:“薇娅等网络主播在网上直播带货,不断撮合成千上万的生产者和好几亿的消费者进行交易。主播通过这个复杂系统把生产、流通的中介层压成了薄薄的一张纸,整体经济的交易成本极大下降,而带货主播的中介费用也爆发式增加了,这就是薇娅25分钟可以赚30万的原因。”
    公正,如何是好主播存在的市场价值是一方面,作为新经济、新业态的电商直播,还涉及薇娅等头部主播是否影响了公平竞争的问题。
    前述网络直播从业者告诉南风窗,头部主播有极高的议价权,薇娅、李佳琦更以要求“全网最低价”打招牌,压缩品牌合作方的利润,要求更高的销售额分成,聚拢更多用户流量。品牌方之所以选择与头部主播合作,有的是为了冲KPI、或是给新品牌打知名度,保本甚至赔本合作不是怪事,品牌方从头部主播保留的利润空间不及腰部主播。


    (李佳琦讲述自己跟一个品牌谈价格的经过,品牌说一回去算亏钱了)
    曹和平认为:“在头部主播要求中小企业以“全网最低价”进行出售,当企业亏本交易的时候就产生了恶性竞争成本,破坏了行业的正常竞争。”
    查税和处罚,从侧面为这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电商直播从业者倪叔在网上总结分享了他对亲历的查税补税风波的思考:补税风波是直接冲击了直播电商的商业模式。利润率+现金流能否继续支撑、业务合规问题、直播企业的上市计划,都是非常沉重的拷问。
    电商直播的税务问题,是市场变化走在制度前面的一次反映,围绕它的税收监管,曹和平提出了另一个思路:电商直播收入的基础,更多是依靠通讯基础设施建设获得超额的流量和收益,其从业者比普通人使用更多的互联网资源,要不要交资源税?比如由网络主播和平台按比例均摊。


    现有法律中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互联网资源并不在资源税的范围当中,但在社会讨论中,确有“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征收自然资源税一样,对平台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的类比提法。
    事实上,数字经济的公平征税在国际上是一个热门话题,在欧盟已有对“数字服务税”的探索和应用,其征收对象多为大型互联网公司。直播电商作为数字经济之林当中的一棵大树,内在逻辑也有相似之处,可供参考。
    从头理解网络主播查税事件,不只是强调网络主播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其实也是在倡导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分配环境、以及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
    编辑 | 孟子衿
    排版 | 文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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