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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劝邻居轻关门被打反杀2人,被判防卫过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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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4 19:15:49 25 0

    2019年4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任强(化名)提醒楼上的邻居李妍(化名,卒年22岁)轻点关门,遭到对方反感及辱骂。他追至其家门口理论,李妍打电话叫来父母,称自己遭楼下邻居欺负。后双方争执撕扯被旁人拉开,警察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据辽宁抚顺市检察院指控内容,李妍回家后在楼上故意弄出声响,让任强难以忍受。
    第二天晚上9点许,任强再次劝说李妍的父亲,不要一直在楼上弄出声响。不久,李家三口人来到楼下砸门叫骂,任强从餐桌上拿起水果刀后开门。
    冲突中,李妍父亲用裁纸刀对任强前胸进行刺扎,李妍母女俩人对任强进行厮打,致其单膝跪地。后任强起身,使用水果刀对三人连续刺扎,致使李妍母女死亡。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任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86015.72元。
    【因提醒楼上邻居轻点关门,双方起争执】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7日下午,家住2楼的任强修理单元门时,遇见居住在其家楼上的邻居李妍,提醒她日后轻点关门,遭到其反感及辱骂。
    任强隔壁邻居作证时称,自己开门时,任强正往楼上走,其称三楼小姑娘骂他妈,气得够呛。怕两人打架,邻居跟上去,看到任强一上楼,小姑娘就关上了门。
    任强见状,用手拍三楼的门,说你干啥骂我,都是你的长辈干什么骂我妈。邻居劝任强别生气,回去歇着。之后任强下楼,进屋后还没关门,三楼小姑娘又开门了,边打电话边哭着说,妈,二楼男的欺负我,拿锤子撵我,还拿锤子砸家门。
    之后不长时间,小姑娘父母从外面回来了,跑到任强家吵架。邻居把他们拉开,之后上述人等被警察带回派出所。
    关于任强携带锤子的行为,邻居表示,其上楼时手里的锤子是他修门的时候用的,认为其拿锤子不是为了追赶小姑娘和伤害她。并且他是用手拍的门,不是用锤子砸的门。
    据邻居证言,当事人居住的楼隔音效果一般,任强一家说话声音大了,他们家也能听见一点。
    第二天晚上10时许,李妍父亲从外面遛弯回来,进到单元楼二楼时,任强从门镜看其上楼,开门说,你家太吵了。李妍父亲在证词中表示,自己当时挺来气,前一天的事还没说完,对方还来找茬,就没有搭理他。
    回家后,李妍父亲看见女儿在收拾东西,屋里乱七八糟的,她拿个扫帚碰的叮当响,确实是有点声。于是,他告诉李妍母亲,楼下的邻居说有点吵。
    李妍母亲听了就挺生气,当时就急眼,说昨天的事还没完,怎么还找咱家毛病,谁家还没有点动静啊。说着她就要找楼下理论,称楼下男子拿锤子追女儿,连个道歉都没有。正说着,她就带着女儿下楼了。李妍父亲也赶紧穿鞋跟下去。
    【遭邻居刺戳前胸,男子持刀反杀两人,法院认定防卫过当】
    据法院审理查明,三被害人随身携带裁纸刀、钢锉来到任强门前砸门叫骂,任强从餐桌上拿起水果刀并开门,双方发生冲突。
    任强被打至单膝跪地,其感觉胸部被刺扎,即持水果刀挥刺,致李妍倒地,李妍母亲跑向走廊过程中倒地。李妍父亲与任强继续夺刀相持过程中,经任强妻子劝说,李妍父亲松手离开现场。任强也随后离开,其妻子向邻居求助报警。
    李妍母女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妍系被他人用带刃刺器刺中胸部,造成心脏及左肺破裂死亡,李妍母亲系被他人用带刃刺器刺中胸部,造成心脏及右肺破裂死亡,李妍父亲体表瘢痕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任强左手、胸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任强向公安机关投案。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认为,任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且不构成特殊防卫。
    综合审查在案证据,法院认定以下事实:任强在提出噪音扰邻后,李妍一家三口持裁纸刀、钢锉再次到任强家砸门辱骂。任强持刀打开房门后,双方发生冲突,李家三人共同对任强实施殴打,致其跪地,并伴有持刀刺扎任强胸口行为。
    据抚顺市中心医院急诊病志、被告人任强伤情照片证实,任强患有高血压、脑梗、冠心病;另据残疾证,被告人任强于2015年5月份被评定为肢体四级残疾。评定意见为,脑梗死后遗症,右肢轻瘫。李妍父亲案发时身高181厘米,体重81千克;被告人任强案发时身高174厘米,体重约93千克。
    因被告人任强患有多种疾病,肢体四级残疾,在力量对比上明显处于劣势,其在遭受上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情况下,持刀挥刺对其实施伤害行为的人员,可以认定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关于被告人任强的行为是否构成特殊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并不存在适用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案发当时,李家三人的行为属于上门滋事,无法认定为行凶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故被告人任强的行为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强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本案在案证据表明,被害人李妍在案发前实施辱骂、制造噪音等不法侵害的意图是发泄不满,案发当时,虽然携带裁纸刀下楼,但双方冲突期间,并未使用上述凶器。故三名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同时,三被害人在具有人数、力量优势的情况下,未强力冲撞进入任强室内,亦无伤害任强家人的意图及行为。任强面临的不法侵害并非紧迫和严重,其持水果刀连续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认定任强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任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6015.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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