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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呼吁取消醉驾入刑。朱列玉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
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度,也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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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指出,每年有高达30余万人因“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1/3。部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人尽管情节较为轻微,却要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因“前科报告制度”、对家属“前科牵连影响”的存在,醉驾对犯罪人及其家属的就业自由、社会生活等造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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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朱列玉建议参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使醉驾犯罪行为人能真正回归社会、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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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界面新闻报道,多位法学专家和交通警察表示,并不赞同取消“醉驾入刑”建议,目前“开车不喝酒”的社会“大气候””已经形成,这是社会文明和法治建设难得的进步,放松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可能引发反弹。
专家和交警表示,担心因醉驾遭受刑事处罚法波及生活多个方面的观点,并不能成为修法的理由,因为“你开车时可以选择不喝酒,或者请代驾”。
四川一位交警告诉界面新闻,过去没有“醉驾入刑”约束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酒后开车引发,而“醉驾入刑”十多年后,他明显感觉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少了许多。
交警介绍,不仅刑法将“醉驾”纳入其中,一些单位也制定了配套惩处措施,醉驾往往会丢掉工作,现阶段公职人员酒后开车的情况“几乎没有了”。目前查到的一些酒后驾驶案件,当事人往往是偏僻地区法治意识较淡薄的人员,但总体数量也在减少。
另外,有些网友也不认同朱列玉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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