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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移民-18岁下列的小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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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3 12:24:35 889 4

    有个对于配偶移民的问题求教各位,请求人有一个18岁下列的小孩想一并请求移民过去,不外这个请求人曾经与前夫离婚而且前夫曾经保持监护权。当初这个请求人再婚,并打算经过配偶移民来澳洲与现任配偶团圆。请问这个小孩子过去澳洲需求失掉她的前夫签字赞成吗?

    全部回复4

    jiangmeng8296 发表于 2021-5-13 12:14:22

    jiangmeng8296 沙发

    2021-5-13 12:14:22

    假如你有法律文件证实:前夫曾经保持监护权。就是说你有100%的权益来监护孩子,能够不需求生父的赞成书。
    这个法律文件,最佳是法院的裁决书,会对比无效。

    问题是在中国,好像还没据说过,法律方面这么规则的吧。他口头说保持是没用的,中国在法律上,都是要求父母单方监护的。
    y7y8 发表于 2021-5-13 12:19:11

    y7y8 板凳

    2021-5-13 12:19:11

    前夫赞成保持监护权的声明,需求在国际的公证机关做公证的,作为请求移民资料之一要递交下来的。
    an007 发表于 2021-5-13 12:22:35

    an007 地板

    2021-5-13 12:22:35


    离婚协定书上写明男方曾经保持抚育权和监护权,这样能够吧。
    naril00 发表于 2021-5-13 12:24:35

    naril00 5#

    2021-5-13 12:24:35

    不成以吧. 他还有探视权. 需求他签一个赞成孩子移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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