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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十二月请求的143父母两集体,由于在等候通知增补资料, 所以当初在父母过去投亲期间开始筹备一些表格,但愿到时分能节俭一些时间。当初有一些问题,想向先辈求教:
初次请求的时分,按照咱们的状况交了如下表格:
1, 47PA
2, 40
3, 956
问题一:当初我本人作为父母的代理分割人,住址产生了变动,是否应该填写929表格寄去移民局?
问题二:我目前怀孕,预产期在明年1月,当初父母拿了676过去投亲。根据目后退度估量可能明年2月后会有补资料的通知,那样的话,宝宝出世后,我需求通知移民局本人家庭成员的变动么,仍是说只是AOS的时分,centrelink计算经济担保人的支出会要求更高呢?
问题三:增补资料时波及到的表格是如下几样么:
1, 80
2,十二81
3, 886
还有其余甚么表格么?
谢谢
[ 本帖最初由 tyhi 于 20十一-十二-13 19:19 编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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