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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特派员公署的领事办事中,发现一个新规则,http://www.fmcoprc.gov.hk/chn/lsfw/wgrqz/t548十二.htm 外面提到
(七)在香港没有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准则上应在外国请求签证。出世地为中国(包罗港澳台地域)的华人如有特殊需求在我署请求签证,需提供以往在中国驻本国使(领)馆请求签证的签证记载。如无奈提供以往签证记载,需提供原中国护照或移居国外时所持旅行证件副本及入籍证书,另外有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在国籍国两年以上的寓居证实和征税证实。
有无人比来在香港请求签证而被要求提供上述说的特别的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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