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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各位
1. 这个月移民局刚批了半年的676投亲签证,下面没有写8503.
那我是否能够让我妈妈出境先,而后我再在境内帮她请求143移民呢?有这样做过的敌人吗?
2. 假如在境外请求的话,143递下来了当前,要等多久我妈妈才能够凭676出境而不会致使143被退回呢?
143递上之后,会勾销676吗?
3. 还有护照的公证,在国际做公证书的话,是只有做护照首页公证呢仍是护照全本,包罗之前的那些签证呢?
4. 由于我爸爸还在下班,所以先给我妈妈办付费移民,而后PR5年之后她给我爸爸做配偶移民,当初的政策是允许这样的吧。
假如这政策在我递交完我妈妈的请求之后有变动了,那是应该按照请求时分的政策呢,仍是现有的政策呢?
明天打电话去PERTH阿谁处置核心问,给我转啊转啊转啊的,最初就给我转忙音了,真是无语了
问题对比多,费事大家了,谢谢~
[ 本帖最初由 glin5200 于 20十二-5-9 01:21 编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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