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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仔在海内住4年就能请求了台湾是抵赖两重国籍的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繳銷倒手当前再到大陆弄个台胞证,自在出入大陆,享用超国民待遇吧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3007&ctNode=368&mp=1
第十八條
在海内之大陸地區人民,合乎以下情景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
一、已取得當地永远居留權;當地無永远居留轨制,須取得長期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二、寄居海内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以上;或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有子女。
三、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明、體育、僑務、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初次申請普通護照,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以下文件: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當地永远或長期居留證副本及影本各一份,副本驗畢後退還。
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
四、其余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下列,護照末頁應加蓋新字戳記。
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領取普通護照時,應將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繳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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