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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育部订正中国院校学位抵赖规则。
台湾教育部近日修改《中国地域学历采认方法》,调剂对中国院校取得学位抵赖轨制。其中,未经注册退学及修业,仅以论文著述取得的博士学位,当局将不予抵赖,先生必需注册退学及修业取得博士学位,方会获取抵赖。
今次修改新增规则,在台方抵赖的中国大学就读,但取得博士候选人资历而未获博士学位,且未经就读学校授与硕士学位者,请求采认至关于硕士学位资历者,台方将不予抵赖。至于荣誉博士,当局指其属于学术成绩或对社会作出奉献而授予的荣誉学位,不属于学历学位,故台方也不予抵赖。
此外,修改亦将循远距教学取得的中国大学学历由以往的不抵赖,改成只有远距教学学分不超过结业总学分的二分一,都会获取抵赖。
当局表现,台方目前抵赖的中国大专院校学历,包罗大学及初等教育机构155所及专迷信校191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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