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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一则对于对恒泰证券股分无限公司采用出具警示函的抉择。
警示函内容显示,经查,恒泰证券股分无限公司副董事长代为执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已超过6个月。
内蒙古证监局表现,公司上述行动违反了《证券基金运营机构董事、监事、初级办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视办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95号,下列简称《办理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
按照《办理方法》第五11条第一款的规则,内蒙古证监局抉择对恒泰证券采用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公司关注治理危险,完美外部办理,及时打消问题隐患,并于收到抉择书之日起30日外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讲演。
来源: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天眼查显示,恒泰证券股分无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十二月28日,于2015年10月15日在香港上市,简称恒投证券,股票代码为01476.HK。截至6月30日开盘,股价报2.68港元/股,日内涨幅20.18%,总市值69.8亿港元。
相干法规:
《证券基金运营机构董事、监事、初级办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视办理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证券基金运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担任人和分支机构担任人因故不克不及执行职务的,证券基金运营机构该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则,在15个任务日内抉择由合乎任职前提的人员代为执行职务,相干人员代为执行职务该当小心勤恳尽责,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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