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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网店为晋升出名度及影响力,选择“傍”小米品牌,后果却被判赔50万元。
7月15日,据上海常识产权法院(下列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动静,被告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信公司独特诉称,在某电商平台上,原告周某某在店铺中展现的浴霸、暖风机、平板灯、凉霸商品销售页面及销售的产品中多处使用“小米”字样。
原告周某某在前述店铺的商品鼓吹中使用“小米丨糊口电器专售店”“小米节能灯与市面次品灯2年电费比较”字样以及“走进小米”二维码指向页面的内容系进行虚伪和惹人曲解的商业鼓吹。
因此,两被告将其诉至法院,以为涉案“小米”商标为驰誉商标,原告周某某的前述行动为侵权行动,拥有攀附“小米”商标及两被告企业出名度的成心,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原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无限公司怠于执行审查监视义务,为原告周某某侵权提供方便、从中牟利,应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一审认定原告周某某的行动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裁决周某某抵偿经济损失及公道开支总计50万元。宣判后,单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失效。(文 |《财经天下》周刊 天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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