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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PSI,儘管咨詢過會計和周圍的共事,然而感覺始终都是衆説紛紜, 次要集中在兩個問題,問的會計也失掉了不同的答復。
1. PSI究竟能够給配偶發工資嗎,假如配偶做一些book keeping或者admin的任务
2. PSI的支出是否要整个發給掙得PSI支出的個人,能够留一部份在公司賬戶裏享用公司稅的優惠嗎?
比来仔細讀了ATO網站一切關於PSI的文章, 看了得多個youtube關於PSI的視頻以及多篇網上的講PSI的文章,我個人的了解是這樣的,歡迎大家討論斧正:
1. PSI是能够給配偶發工資的,ATO提到了“Payments to associates for non-principal work”, 并且舉例説了這種就是假如你找人幫你做invoice或者book keeping什麽的。 但条件是這個發的工資和super是不克不及算作company deduction的。也就是說發給配偶的這部份錢你是必須先納公司稅的,然後配偶收到以後再根据個稅來納稅。
相同,假如工資payroll發給產生PSI支出的主體,這個錢是能够deduct公司支出的。
https://www.ato.gov.au/business/ ... laimedagainstthePSI
2. PSI的支出不成以留在公司賬戶裏,必須彻底根据個稅支出來對待,即公司的PSI支出要整个下發給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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