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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董秘换人,后任因未及时披露信息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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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7-23 09:15:21 32 0



    7月20日晚间,北京银行公布布告称,原公司董秘刘彦雷卸任,由曹卓负责下一任董事会秘书。在曹卓的任职失效后,刘彦雷将再也不执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刘彦雷曾在一个月前因未及时处置信息披露事务,收到了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
    6月30日,北京证监局公布布告,称北京银行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2]苏01民初96号)后未及时披露。刘彦雷作为北京银行董事会秘书,担任处置信息披露事务,对此应承当次要责任。
    市界查阅北京银行布告后发现,这则未定时披露的《应诉通知书》中波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办理无限公司与康得新公司的证券虚伪陈说责任纠纷,前者申请法院判令原告康得新无限公司向其领取投资差额损失51.47亿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部份的佣金为154.42万元,印花税为514.73万元。北京银行和其余8名原告承当连带抵偿责任。



    至于此案可能带来的影响,北京银行在布告中表现,因为诉讼尚未闭庭,未发生拥有法律效率的裁决或裁定,而本案件中原告主体多达十一个,北京银行及旗下西单支行并不是本案件第一责任原告主体,经初步评价后,以为案件对银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发生本质影响。
    但是,由于这则早退公布的布告,刘彦雷被北京证监局提示,“该当汲取经验,增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标准信息披露行动,根绝此类事项的再次产生。”
    除了董秘收警示函以外,近些年来,北京银行曾接连受到处分。先是在2020年7月,因在债权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和后续办理期间存在多项违规行动,被买卖商协会予以正告,债权融资工具主承销相干业务被暂停6个月。
    随后的2020年十二月,北京银行又因对内销售虚伪金融产品等十一项守法违规事实,收到北京银保监局3940万元的巨额罚单;除此以外,因内控及现金办理业务存在缺点,北京银行旗下西单支行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询证函回函、贷款证实等事实,被罚350万元。
    (作者丨市界 周奕航 编纂丨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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