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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前请求过143,还在等PR。当初600第三次续签,只给了3个月。签证前提如下:
Visa conditions
8101 - No work
8201 - Maximum three months study
下面没说8503 No further stay, 是否说10月份签证快到的时分,能够再提交请求600或870,先拿个过桥签? 不知是不是能够这样弄?独一的耽心就是被拒签而后留个欠好的记载。
请问onshore请求870可行么?有无人胜利过?
父母也不是不想回国,然而机票太贵了。请问比来有无足友父母转折香港,新西兰,新加坡回国胜利的吗?根本步骤如何?当初一头蒙。不堪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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