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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台中一位女子和前妻独特抚育3名年幼的孩子,但他明明曾经离婚,看望孩子时却克制不住激动,人性大发朝睡午觉的前妻伸狼爪,掉臂对方对抗硬上未遂,一审考量他赔30万元和解,按照刑法第59条减刑后判最低刑期1年6个月,女子上诉再求轻判,二审以为在理由采纳,可上诉。
检警考察发现,女子和前妻前年8月离婚,去年7月24日他到前妻租屋处看望时,见对方躺在床上睡午觉竟起色欲,走到床边压着她,掉臂前妻惊醒对抗,仍仗着力量大扯掉前妻的衣服、内裤硬上未遂。
男子遇害不甘受辱报警提告,前夫落网后在警询、侦察及审理时均坦承不讳,并提出相干验伤证实;台中地院一审以为,女子出错后抵偿前妻30万元和解、获取谅解,考量他拥有悔意,伎俩和残忍的性侵有别,依刑法第59条考虑减刑后,根据强迫性交罪裁决1年6个月。
女子不服上诉,主意他和前妻独特抚育3名小孩,各自才9岁、7岁及5岁,申请轻判让他能好好任务,一起和前妻分担关照3名孩子,维持家庭残缺,勿让3名小孩顿失关照,申请缓刑。
台中高分院二审以为,女子犯刑法第221条强迫性交罪,法定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下列徒刑,一审曾经依刑法第59条减刑,并判处最低刑期,女子再求从轻量刑没有按照,加之他去年才因酒驾被判刑2个月,不合乎宣布缓刑资历,采纳其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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