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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男子「安妮(化名)」3年前来中国台湾当看护,遭萧姓雇主伸狼爪侵略,因对方要挟求救就要送她回国,加之故乡有3名小孩要养及负债,选择哑忍不说,未料对方得陇望蜀,先后被性侵4次;桃园地院审理时,萧姓雇主虽否定,但说法未被采信,最初被根据4次强迫性交罪判刑14年,应履行7年。全案可上诉。
裁决指出,「安妮」2019年7月受聘到萧家关照萧男儿子,同年9月至隔年1月间就被萧男趁住处无旁人时机侵略。她虽奋力抵制,标明不肯意,但由于力气不如萧男,最初仍被对方用手指性侵,更由于哑忍不说,隔年1月又被对方未遂3次。
审理时,萧男辩称本人和「安妮」是男女敌人,肢体接触是产生在单方感情根底之上,未违支持方志愿,也没有欺压要挟,且接触仅止于体外,绝无性侵。萧男也主意,「安妮」人身自在未受限度,手机也能上网,随时能向人求救,但她没有逃离,还任务好一段时间,与常情不符,疑心她是不满意过年红包太少才成心诬告。
法庭上,「安妮」泣诉本人在印尼有债权,此外有3个小孩要抚育,假如真的被遣返,她的家庭将不知如何是好,所以她不敢大声对抗,也不敢鼎力推开萧男,在萧男家人背后也只能装作没产生过任何事件的模样。不外,萧男起初得陇望蜀,忍辱负重之下,才在乡亲倡议下,录影搜证和报警。
法院考察,「安妮」不只先后供词统一,也无构陷萧男的念头与须要。另外,她提供的影片虽然没有录到摸胸和指侵等症结画面,但有拍到2人身影晃动情景,画面也能看到她眉头深锁及伸手制止萧男,依教训规律判别,可认性侵一事。
法院以为,萧男见「安妮」孤身来台,弱势可欺,掉臂对方顺从性侵,致使对方在侦审顺序提起案情时仍会落泪呜咽,足认其行动形成对方难以抹灭暗影。另外,萧男不只犯后未能坦承,竟以婚外情诽谤对方声誉卸责,至今又未能报歉和解,勘认态度卑劣,因此量处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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