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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676签证还在受理中,当初想把母亲从原来的103换成143,有如下问题求教大家:
1. 知道根本都有的8503不成以在境内请求143,筹备在676登陆前递交143。是不是以移民局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仍是要以扣款或FN为准作为at time of application?由于676要筹备登陆
2.从103转143,是不是只有递交47pa和40表,其余资料等要求增补资料时再提供?
3. 可否事前把增补资料如无犯法纪录做好,据说无效期一年?到时分体检能够在澳洲做,就不必有匆忙的跑回去了。
事后谢谢大家了,分分服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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