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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新州,事件是这样的,我有一套投资房始终在出租,比来因为一些集体缘故所以要搬到那套房子去住,所以让担任租房的中介提前30天给租客发了notice,过后租客那边也没有甚么异议,并且我也跟中介强调了是我本人搬回去住,而且跟中介再次肯定了租客会在30天后搬走。
而后就这样过来了二十多天,再有几天就到了租客搬走的日期,然而租客明天忽然跟中介说他们又没法搬走了,由于他们在这20多天里都没有找到适合的房子,并且他们打算年底就分开新州了,所以租客提出让我再多给他们两周的时间或者就不要让他们搬了,始终让他们住到年底最佳。中介问我同不赞成,假如不赞成就只能上Tribunal了,需求几周的时间能力hearing。
当初的问题是,因为某些集体缘故,假如租客这周不搬走,我就无奈在下周搬进去,那末我就会见临没有中央住的问题,所以我不成能赞成再多给租客两周的时间,更何况我觉得这个租客对比狡黠,所以我也不置信他们能在两周后搬走,到时分确定又会找个甚么理由持续拖,就想这么始终拖到年底。
可假如不赞成,中介就只能上Tribunal,到时分拖来拖去又不知道要几周能力搞定。
想请教各位,如何能让租客尽快搬走并且还可以防止Tribunal长达几周的时间?由于我真的需求尽快搬进去,十分感激大家。
再说点题外话,这个租客真的是让我感到寒心了,以前的时分租客提出要降租,我过后感觉都不易也就赞成了,其实这房子也有存款,降租之后的房钱其实不够还存款的,然而过后租客的态度十分诚心所以我也就心软了,起初房租也始终没有涨回去,直到当初他们的房钱比同地域的房子要低20%。
我以为作为房主我曾经最大限制地体谅租客了,他们当初不搬走的行动就让人很心寒,并且还特意选在30天notice截止日期的头几天才说,我是真的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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