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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涉嫌行贿一案,由国度监察委员会考察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诉了原告人刘宏武享有的诉讼权益,并询问了原告人刘宏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原告人刘宏武利用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立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方便,为别人谋取利益,不法收受别人财物,数额特别微小,依法该当以行贿罪查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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