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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女大先生被害案,二审宣判!
9月20日,云南法院网公布《云南省初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洪峤等人成心杀人、偷盗一案二审地下宣判》。
全文如下: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初级人民法院二审地下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曦、曹泽青成心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原告人祁文匪徒窃一案,裁定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讯决,对原告人洪峤以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褫夺政治权益一生,以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抉择履行死刑,褫夺政治权益一生,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原告人张晨曦、曹泽青分别以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履行,褫夺政治权益一生;对原告人祁文强以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八千元。准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胜、陈寿萍撤诉。宣判后,洪峤、张晨曦、曹泽青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初级人民法院于7月20日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8月26日地下闭庭进行了审理。
云南省初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20年7月初,上诉人洪峤因与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殁年21岁)在恋爱交往过程当中产生矛盾,遂邀约上诉人张晨曦、曹泽青帮助杀害李某月并制订作案方案。洪峤事前设计诱骗李某月购买7月9日的机票从江苏省南京市返回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资金和部份作案工具,率领张晨曦、曹泽青屡次演练杀人办法并交代作案细节和按时报告请示等要求,支使张晨曦、曹泽青从南京市伺机提前到达景洪市至约定的作案地点勐海县普洱茶公园,购买铁锹事后挖好土坑。当日21时许,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曦将李某月杀害并埋葬。
上诉人洪峤曾于2019年5月,支使原审原告人祁文强在南京市某度假区偷盗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18000元)。
云南省初级人民法院以为,上诉人洪峤、张晨曦、曹泽青成心不法褫夺别人生命,三人的行动均构成成心杀人罪。洪峤、原审原告人祁文强以不法占无为目的,机密盗取别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人的行动均构成偷盗罪。洪峤犯成心杀人罪、偷盗罪,应数罪并罚。在成心杀人独特犯法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行详细组织及指挥行动,提供相应资金和部份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恶最为凸起;张晨曦、曹泽青与洪峤共谋,详细实行杀人行动,独特致李某月死亡,罪恶至关,三人均系主犯。洪峤忽视别人生命,作案伎俩残暴,社会危害性极大,罪状极为重大,且翻供否定支使杀害李某月,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办。张晨曦、曹泽青在独特犯法中的罪恶小于洪峤,且拥有坦率情节,判处二人死缓合乎罪恶刑相顺应准则。一审讯决认定事实分明,证据的确、充沛,定罪精确,量刑适量。审讯顺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云南省初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依法保障了各诉讼参预人的诉讼权益。当事人远亲属、部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宣判。
来源 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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