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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在半年后回国不分明回不回澳洲,在走以前想先递交父母移民的请求,然而斟酌到本人也不知道哪一天又回澳洲,所以想着仍是排队,当初有下列两个计划请大家帮助斟酌走哪条不交好:
1)父母单方都走103排队,这样父亲为主请求人,母亲春秋差一岁走付请求人;
2)母亲或父亲先103排队,想到时分我假如真是再回澳洲时分,其中一人买位移民走143,此外一人假如到时分曾经等得少于(5+2=7)年了就持续103排队,假如多与7年,就撤销103,等那位买位胜利之后五年请求配偶团圆;
3)当初只递交父母一方的103排队。
请有教训的帮着剖析一下该怎么走最佳呢?或者还有更好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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