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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9月23日动静,北京法院审讯信息网公布一则刑事裁决书,裁决书显示,团车互联网信息办事(北京)无限公司前员工刘某因职务强占80343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原告人刘某于2018年至2019年间,利用其负责被害单位团车互联网信息办事(北京)无限公司(住所地为海淀区羊坊店路xxx号xxx层xxx)深圳站城市经理的职务方便,在被害单位与其余公司协作举行车展的过程当中,经过与第三方公司签署虚伪办事合同、向被害单位申报请求费用等形式,强占被害单位用于举行车展的经营经费总计人民币803435元。
经被害单位报案,原告人刘某于2021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照实供述了上述犯法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原告人刘某家眷代其退交赃款人民币231800元,现扣押在案。
法院以为,原告人刘某身为无限责任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将本单位财物不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动已构成职务强占罪,应予惩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告人刘某犯有职务强占罪的事实分明,证据的确充沛,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原告人刘某系初犯,到案后能照实招认本人的罪状,被迫认罪认罚,且在家眷协助下踊跃退赔被害单位部份经济损失,拥有悔罪表示,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分。
终究,法院断定原告人刘某犯职务强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在案扣押案款231800元,发回被害单位团车网,原告人刘某持续向被害人单位团车网退赔残余赃款人民币571635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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