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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警方正在全力追踪一位57岁的女子,他涉嫌成心纵火销毁一户人家的屋宇,致使屋内两名主妇受轻伤。
高贵林皇家骑警疑心Jin Ming Han在高贵林Durant Drive和Johnson Street左近的一所房子里放火,而后驾驶一辆蓝色的2003年奔跑车分开,车牌为986 MXP。
上午6:30后不久,一名关怀此事的街坊发现了火灾,并拨打了9十一。当警察赶到时,房子的一部份曾经着火,高贵林消防局很快就将其点燃。
两名主妇想法逃脱,但都不能不被送往病院,经反省都受了轻伤。
据理解,这两名主妇和嫌疑人互相意识,不外警方没有更详细地阐明他们的瓜葛。
Jin Ming Han大约五英尺五英寸,154磅,黑发和棕色眼睛。虽然据信他是驾驶奔跑车分开该地域的,但他可能还驾驶着一辆红色的2007年雪佛兰Express面包车,车牌为EH5 088。
在加拿大,放火被以为是一种重大的、可起诉的罪状,一旦被定罪,往往伴有着牢狱之灾。
示用意
法院以为,火灾拥有外在的风险性,难以管制。刑法第433至436条规则了四类放火罪。最高刑罚从五年到一生开释不等。
加拿大刑法将放火定义为成心或莽撞地经过火灾或爆炸对财富形成侵害。这方面的例子包罗纵火销毁修建物或机动车辆。
事实上,普通法中的放火罪的含意包罗任何方式的歹意焚烧。在对人的生命有风险的状况下,或者火灾或爆炸形成身材挫伤的状况下,犯法者将被判处一生开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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