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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当初还持有573先生签证,明年3月15日到期,我上周曾经帮她请求了820境内配偶担保签证,目前移民局发信过去说曾经获取BVA,待573签证生效后开始BVA签证。
咱们想在十一月22日回国,始终待到明年2月16日摆布,在国际的时间不满3个月。但我在移民局网上看到BVB只能请求不超过3个月的,并且是从BVB批上去开始算,而且移民局网上说必需要在分开澳洲前的最少2周请求,那好比我在十一月5日请求BVB而且批上去的话,按3个月算咱们只能在明年2月5日回来了。
所以我想问下,可不成以要求签证官发4个月的BVB?还有,假如不请求BVB,由于她先生签证还没生效,是否到时回来还能够用先生签证回澳?会不会有危险?
谢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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