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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筹备给老妈办103的资料,遇到一个费事事儿
老爸老妈70年代中结婚,两头搬了两次家,结婚证弄丢了,过后没在乎,没有补办
98年两人离婚,领了离婚证(这个保留至今)
我看103清单上写,只有是is married or has been married,都要交结婚证公证件
那我妈是否要交结婚证和离婚证的公证件呀?
明天问了民政局,打了一圈电话,转来转去,回答是时间过久远,过后没有档案,要末补办,要末没法办
当初我家这类状况可能没法补办了,问公证处,能不克不及单方任务单位或者街道啥的出示证实,人家说不行,还反诘我说,你说你当初能去单位或者街道领结婚证吗?
有无人遇到过这类状况,或者知道这类状况怎么办的?
多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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