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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网讯:10月2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对于修正和废除部份规章的抉择》,此次修正废除的政府规章部份条款中,包孕了屋宇租赁和屋宇征收等方面。
按照抉择,对《武汉市屋宇租赁办理方法》作出修正,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九项,以后《武汉市屋宇租赁办理方法》第二十六条。删去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的“未建设租住人员注销簿,或者”,以后《武汉市屋宇租赁办理方法》第三十四条。
对《武汉市国有土地上屋宇征收与补偿实行方法》作出修正,在第二十六条中减少第四款,内容为:“征收非住宅屋宇,屋宇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统一,能够不同用处屋宇进行产权互换,并根据屋宇价值结算差价。”在第四十八条中减少第四款,内容为:“人民法院裁定由作出屋宇征收抉择的区人民政府履行的,由作出屋宇征收抉择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干部门和单位依法实行。”
对《武汉市公开空间开发利用办理暂行规则》作出修正,删去第四条第二款中的“独立公开空间不得独自进行商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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