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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人在一所大学任务,University lecturer,有职业评价。
是7月老板说能够帮我敌人提供雇主担保,由于他不想让我敌人把时间挥霍在折腾签证上。
Nomination两周就下了,而后敌人8月份才开始筹备VISA的材料。
考PTE,无犯法证实等等。8月底递交了VISA的请求。而后了了无音讯。
没有找中介。
起初看189放水,就尝试去请求。
一个周就收到了约请。然而无效期只要2个月。
当初他是Bridge A visa.
拖家带口的,孩子还上小学。需求付学费。所以他想早点拿到签证。
当初好像186审理十分慢,觉得都没有审理了。
而189是十分的快,小红书上得多1个月就下签了。
他当初可不成以再提交一份189的请求?
是否提交189就必需要先撤回186的请求?
他想要的是同时递交两份,哪一个先下签而后我就勾销另外一个能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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