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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同案件。2020年5月,女子张某入职北京某公司负责品牌总监,休息合同商定其试用期为3个月,月薪5万。张某入职试用3天后,公司以不堪任任务为由向其出具解约合同。
张某以为公司属于守法解除休息合同,因而提出仲裁,休息仲裁判决单方持续执行合同,公司领取其5月份的工资。公司不服该判决书,因而向法院起诉。本案两次审理后,法院均以为单方在较短期内发生较大矛盾,不具备持续执行休息合同的根底,不反对张某持续执行休息合同的主意;公司系守法解除休息合同,张某可就守法解除休息合同抵偿金的申请另行主意权益。
张某不服上述裁决,向北京高院请求再审后被采纳。
来源:信号财经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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