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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主播的不同身份浅谈直播带货商质量量问题责任的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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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9 12:09:38 15 0

    经过网络直播形式购物逐步成为年老人的一种首要购物形式,一些商家也看中了主播、明星的带货才能,经过协作等形式请主播乃至明星为本人的商品进行直播带货,那末一旦商品泛起品质问题,主播是不是要承当责任呢,这里需求从主播的不同身份分别来看。
    关于由商家、运营者的员工间接从事主播流动的状况,此时因为主播属于商家本身雇佣的员工,与商家之间存在休息瓜葛,其进行直播应属执行职务行动,假如由于产质量量问题泛起纠纷,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当由商家自行承当。
    假如主播为自家商品直播带货,则主播便是商品运营者,又是销售者,产质量量存在问题时,主播应依法承当相应的产质量量法律责任。
    目前常常惹起网络热议的往往是此外一种状况,即由网红、明星负责主播,对商家的商品进行鼓吹,并经过本身的影响力进步商品的销售量。
    此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则: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之外的,在广告中以本人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办事作保举、证实的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余组织。此时主播的身份容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瓜葛消费者生命安康的商品或者办事的虚伪广告,形成消费者侵害的,其广告运营者、广揭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该当与广告主承当连带责任。前款规则之外的商品或者办事的虚伪广告,形成消费者侵害的,其广告运营者、广揭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伪仍设计、制造、代理、公布或者作保举、证实的,该当与广告主承当连带责任。”
    主播假如在直播带货时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一旦其保举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则应承当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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