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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十一月21日,商丘市公布对于订正《商丘市住房公积金集体住房存款办理方法》的通知, 自2022年十二月1日起实行。
《存款办理方法》共分八章四11条,挨次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存款对象、前提和品种,第三章存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四章存款顺序、时限和申报资料,第五章存款担保,第六章贷后办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存款办理方法》指出,拥有彻底民事行动才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灵敏待业人员及异地缴存人,下列简称缴存人),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良性普通自住住房资金缺乏时,能够向核心请求住房公积金存款。
根据《存款办理方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二)规则:“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存款额度不大于屋宇总价款的80%”,与以前“现房典质担保的,存款金额不超过典质物认定价值的70%”作出相应修正,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二手住房之外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区别期房或现房),存款额度不大于屋宇总价款的80%。
此外,《存款办理方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三)规则:“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二手住房,存款额度不大于屋宇总价款的70%”。
同时,《存款办理方法》指出,借款请求人请求住房公积金存款时,有以下情景之一的,不予存款:离婚一年内,借款请求人与原配偶之间交易住房的;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非购房请求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有异议或不克不及设定典质的;提供虚伪资料、虚伪许诺的;已全额领取购(建)自住住房房款的;5年内产生过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动的;存在其余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存款平安情景的。
本文源自焦点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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