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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十一月25日上午,北京旭日法院一审地下宣判原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原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六个月,附加摈除入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抉择履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摈除入境。
经审理查明,原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间,在其住所前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对抗或不克不及对抗之机,强行与之产生性瓜葛;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别人组织此外两名女性酒落后行淫乱流动。
旭日区人民法院以为,吴亦凡的行动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按照吴亦凡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结果,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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