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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适龄儿童在厦就读中小学如何管理手续
访谈佳宾 答:港、澳、台、华裔、外籍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任务需随父(母)在厦糊口,要求到厦门市中小学就读,须提供以下资料:1.填写《境外先生借读注销表》(港、澳、华裔、外籍适龄儿童须填写)或《台湾先生借读注销表》。2.港、澳、华裔儿童提供市侨办的引见信;外籍儿童提供市外办的引见信。台生持《台湾先生借读注销表》到市台办盖章。 3.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4.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任务的证实资料。5.厦门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本市暂住证实的复印件(监护人与适龄儿童)。6.适龄儿童监护人拟写担任该儿童教育、糊口办理的包管书。7.非一年级重生应提供无关学籍资料。 以上无关证件、资料备齐(一式3份),经市教育局基教处验核后,由区教育局支配片区内学校借读。若本人分割学校,家长应与校方分割,获准后接纳学校先签章,再由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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