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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探讨一下这个景象:应该不是“针对”
在大陆,买卖时一方能够经过本人掌握的财富 / 信息 / 社会资源的劣势对另外一方进行绝对碾压,而且无论买卖伎俩、买卖后果如何,只有不是离谱到夸大(好比人身要挟/伤亡),简直不会遭到法律、行业标准、职业品德体系的追责,乃至还会被成王败寇的社会评估规范给予有才能、懂行、会赚钱之类的正向评估,甚至被四周人、行业圈子所追捧
到了澳洲,一旦强势的买卖方是浸润过这一体系的华人,且辨认出了另外一方也是理解这一体系的华人,那末他颇有可能评价危险后间接运用这个体系去处置本次买卖以求集体利益最大化。这时候看起来确定是“华报酬难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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