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这帖子被顶下去了就发给移民法的衔接,http://www.austlii.edu.au/cgi-bi ... chedule%202Subclass
还有移民没有行和不行,行不行是移民官抉择,你感觉行就上诉,法官会抉择行不行。详细参照:MRTA CASE PARTNER: http://www.austlii.edu.au/cgi-bi ... ;view=date;offset=0
增补一点: 配偶PR上去后,假如被拒签RRV,移民局仍是会查100PR的实在性,所以PR 第一个5年最佳知足3个月以上,由于3个月的RRV的最低要求是3个月境内时间,MRTA也是这些CASE的,虽然最初法官感觉100PR 仍是真正的,但从正面反应移民局在拒配偶RRV的时分,不仅仅斟酌RRV的根本前提,四个TIE,并且也查签证历史(配偶的实在性),但愿大家留意。
关于楼主的状况,集体倡议:先处置家里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假如你的配偶不持续担保你来澳洲,而你也感觉你们会离婚,倡议你征询律师,请律师帮助就小孩抚育权等等状况以及你本人移民状况给你倡议。由于你的状况对比繁杂。有可能(假如你配偶不配合),是颇有可能需求上法庭,有律师FOLLOW到时分不会慌手慌脚,固然这傍边也要斟酌费用。律师有义务帮忙当事人争夺最大的权利,但家务事仍是最佳本人解决,无机会庭外解决,对你,小孩,还有你本人的移民都有帮忙。
[ 本帖最初由 jimple 于 20十二-3-6 15:02 编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