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假如是收钱的办事,那更不需求给这样的“顾客”管理了。举例来讲,我开个会计师事务所,收钱提供办事,是不是表现我必需为任何前来追求办事的人提供?不需求!这是普世真谛。
同时,公安部门是不是曾经收取了费用?假如没有,那显然免费办事的瓜葛都不存在。
2. 首先,这个平等是不是存在有待你的证实,到目前为止,你整个是在强调你的空想,没有任何事实撑持的空想。请用事实谈话,拿出成文协定证实出处,来证实你的主意,假如你做不到,闭嘴是更好的选择。
其次,能够临时假定你主意的这类平等真的存在,那很显然的,这一平等瓜葛是基于国与国,而非任何集体。作为付费办事的顾客,请问,你是不是与中国公安部、内政部、或者任何机构有这样所谓的平等的协议?假如没有,那就应该经过你国籍国的平等机构提出主意,而非来此撒野。
3. 请不要优良的偷换概念。我历来没有说法律规则不给办。我说的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则必需给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