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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户口”是近年的名词。
“户口簿”与“房产证”自身就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本。
部份新房主不答应原房主的户口留在原处,基本缘故是见多识广,分不分明“户口簿”与“房产证”这两种法律文本的实质;更不理解历史上(房改前)一房多户景象习以为常。
原房主卖房子,卖的是房子产权和附丽产权的其余权利;所以当产权转移之后,派出所在新房主赞成时,允许原房主的“户口薄”在旧址保存,造成“影子户口”。原房主、新房主各有本人的户口簿,本质是属于一房多户。不存在“挂靠”瓜葛。由于房子产权明白,基本不存在房子产权及衍生权利和义务的纠葛。
因为一些人法律概念隐约,加上小市民的“聪明”,往往一件简略事件被繁杂化。
呜呼,我的同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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