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qa
发表于 2022-11-23 18:30:14
麦可·彼特·费尔受鞭刑案指移居至新加坡的美国公民麦可·彼特·费尔(英语:Michael Peter Fay,生于1975年5月30日),因犯法而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刑的案件。
在1993年,事先年岁仅18岁的费尔跟家人离开新加坡,他成心对本地民众的车子涂鸦与砸玻璃,并涉嫌偷窃,因而被新加坡法庭判处易科罚金3500新加坡元、开释四个月与鞭刑(鞭挞)6下。费尔供认有罪,但他后来坚称他被劝说这样的供认会免除鞭刑,他的供词是虚伪的,他从未毁坏过任何车辆,并且他犯下的独一罪行就是盗取标记。 虽然鞭刑是新加坡的例行判决,但其运用在美国引发了争议,并且费尔的案件被以为是第一同触及美国公民的案件。在美国总统要求严惩处置后,费尔判刑中的鞭挞终究从6增加到4。由于费尔是第一名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刑的美国公民,且美国政府也出面调和此案件,因而让麦可·彼特·费尔的案件申明大噪。美国与新加坡各大媒体也针对此事情报道一段工夫。
18岁适用成人法律。
这几个澳洲女孩不到18岁,上的应当是青少年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