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来有给老妈替143的设法,大略看了一下表格,发现个问题。
偶父母离异,快20年了,然而两人都未再婚,并且瓜葛也没断,时时时还要有些分割,毕竟有我在两头啊。
143要求假如只办父母一方,另外一方走团圆签证的话,必需是5年后。
但我当初只请求妈妈,签证上去后让两集体复婚(这个能够有),这样是否2年后就能担保爸爸了?
假如单纯从政策上解读,的确是可操作的啊!各位筒子怎么看?
此外,问一个彻底不相干的问题。143签证十年后有福利,那以团圆签证过去的另外一半呢?下签两年后享有吗仍是要同143一方一起等满十年?
讯问移民局了,一个叫DAMIEN的officer解答的,说是按照政策,5年后能力担保,没解释,说政策就是这样规则的。
再次增补,再次讯问移民局,回覆如下,143都有5年限度,但不代表不成以请求,详细CO会要求额定资料证实,好比compelling reasons. 咱们这里不提供任何advise。最初增补一句,再纠缠这个问题就再也不回覆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