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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前在hills买了一套投资房,始终交给租房中介打理,去年年终老的中介liquidated, 一切的合同都转让给了新的一家agency,家父也跟他们签了新的协定,过后老的agents包管一切办事/价钱都彻底同样。
去年底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我,按照六年规律我就打算进去自住六个月。而后爆的来了,现租客搬出的时分,中介告知我他们零碎里没有entry condition report,是由于前中介没有做,致使就算发现了一些报酬损伤也没法claim bond。
友友应该能想到楼主过后的表情,立即找出来了两个中介写的转让合同,外面inspection report 外面写的是 TBA on conditon report. 给现agent的boss发了邮件,失掉的回复是,而且说这家中介是咱们过后本人选择的中介,跟他有关,让咱们本人走保险。
当初致使的后果就是bond曾经release了,并且我也不能不先搬进去,由于以前租的房子曾经到期。虽然父母没无关注这类首要文件也是埋下了一个雷,然而这类状况下应该如何追责,fair trading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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