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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得多旧贴,问了几个会计,都没有搞得太分明。只好在论坛上发文求专家指教。
我家现有自住房一套,N年前买时70万,存款56万。offset填满。不发生利息。
为购买新的房产,几个月前换了一家银行refinance到100万。持续offset填满。
比来购买了一处房产,房款十二0万。这套房想先做为投资房出租1-2年,而后转为自住。银行倡议这个房子做100%的存款,这样能够完成付扣税最大化。
然而投资房存款最大化的代价就是当初的自住房存款额要增加,好比减到20万。
那末问题来了,假如2年当前,我把自住房和投资房替换,就是把当初存款额是20万的自住房转成投资房,把存款额是十二0万的投资房转成自住房,同时再refinance,把二者的存款额比重替换,使新的投资房存款最大化,好比100万。
那到时新的投资房是只能按20万的存款发生的利息来抵税,仍是最先56万发生的利息来抵税,仍是最初refinance后的100万发生的利息来抵税?
谢谢各位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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