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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补发的工资还能算08-09年度的支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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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1 21:08:45 188 2

    LG和敌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是trade一类的。按情理公司每个月应给LG发工资的,但6月30日前工程款没有结算回来,所以公司账上没钱给LG发工资。比来钱结回了一些,能够补发6月30日以前的工资了,但问题是当初补发的这个工资是算08-09年度的支出呢,仍是算09-10年度的?
    问过一个cpa,说只能算09-10年度的,由于是当初发的。但敌人意识的一个会计说应该算08-09年度的,由于是公司欠LG的工资,只是当初公司才有钱补发罢了。真的搞不懂,莫非税务局没有一个明白的规则吗?为何两个会计回覆的彻底纷歧样呢?但愿坛子里的高人帮我解答一下吧,先谢了!

    [ 本帖最初由 anniezhong 于 2009-8-19 13:40 编纂 ]

    全部回复2

    huangxijun 发表于 2021-5-11 21:04:51

    huangxijun 沙发

    2021-5-11 21:04:51

    for individual, it is counted when the cash is actually received, so it should be financial year 09-10.
    wanghuijune 发表于 2021-5-11 21:08:45

    wanghuijune 板凳

    2021-5-11 21:08:45

    我感觉2个均可以啦~ ATO不会CARE这点大事的

    根据集体的来说, 你LG是在30/06后才"收"到该工资的钱所以理因算09-10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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