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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案例,A女B男一对couple,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投资,房子都写的是两集体的名字。
https://www..com.au/bbs/ ... p;extra=&page=3
看这个帖子对于surcharge科普,大家吵来吵去也没有切当谜底,但愿大神答疑
当初状况:
1. A女2019年1月悉尼回国至今尚无回悉尼
2. B男2019年始终在悉尼,不是foreign resident
2. 当初要卖投资房,发生了land tax surcharge
次要想理解land tax surcharge是不是能减免的问题:
1. 是不是能够以covid 19的理由(不便利回国)减免?
2. 房子是共有,这个surcharge是怎么计算的?
3. 针对这类状况,共有房couple一个在悉尼一个在国际,还有甚么其余办法吗?
彻底不懂,卖房了才遇到这类状况,早点知道可能就等A女回悉尼之后再卖了,但愿大家赐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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