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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幢自住房购于2007年 当初市场价50w摆布 存款欠22.6k 。
第二幢房购于20十二年 市场价也是50w摆布 存款当初欠40w 随后从第一幢房子搬到第二幢房(任务孩子上学瓜葛) 第一幢房子随后转成出租房。房租一周支出$450。
两幢房子都是我和老婆名下。
我当初一年支出大略是税前8w 交税近2w 所以想在第一幢投资房上做做negative gear的文章。
不外因为存款额度对比底 所以根本上是postive gear。因而想到了refinance,然而会计说投资房再拿钱出来放到自住房里是无奈避税的, 假如想要避税得转一下一切权 把我lp的50%转到我的名下。要交stamp duty etc.
问题1:请问这么操作是不是可行?(我在QLD)
还有一种办法是 refinance 把钱拿出来再买一幢 (townhouse/apartment 35w摆布 付5〜10%首付)存款最大化 进行 negtive gear。
问题2: 请问这类办法与第一种办法哪个更好?
请各位大神专家给支个招 我分数未几 然而只有中肯公道 小弟也不会悭吝啊。假如还有其余好的倡议也说来听听 先跪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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