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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只要一个房子,14年买下后本人一家在该房子住了9个月。
为了就近孩子上中学,咱们租住在学校左近,把本人的房子出租了。往年孩子中学结业。咱们租住的理由是为孩子上学便利。
这个出租房目前 fix 的租期快到期了。租客住得满意,两周条件出 renew, 再 fix 一年到明年蒲月。我没多想, 就赞成了。Agent 已通知租客,房租从往年蒲月二日开始为新的房钱 (60天通知期)。
好像问题来了。当初在里面租住,还无方便孩子上学的理由,但他往年11月中学就要结业了。他结业后咱们的房子还在出租,到明年蒲月,咱们家不克不及马上搬回本人房子。请问,假如当前卖这个房子,要不要缴增值税。在这类状况下如何防止增值税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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