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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板上大拿
小弟澳洲绿卡,预计20年过去长登,方案18年终短等买一投资房。
假如10年后卖出,如何能力做为自住房罢黜25%的房产增值部份税收?
1 假定settle后当即出租2年,即便往后拿回来自主,这前两年卖房时,是不是都要被按比例收税?
2 最佳是否settle后先住半年,再出租,这样6年内拿回来自住,都还算自住房?
3 自住房认定的6 year rule,可否反复使用?如6年到了,拿回来空置/自住半年,而后再出租5年,再拿回来,如斯重复?
4 假如有其它更佳的计划,请多多赐教
多谢各位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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