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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在香港本人帳戶,什麼形式匯過來萬一被ato查比較能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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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2 01:20:22 909 16

    比来香港房子賣了要把錢轉過來,可是錢在我帳戶裡,上月回去本想讓父親在香港開個戶頭我轉給他再由他轉給我當gift,誰知現在香港不給非居民開戶了。
    現在的情況我能想到的办法是:
    1, 本人间接網上銀行轉到澳洲本人帳戶(每次只能港幣ㄧ百萬所以要分幾次)。這樣還能說是父母的gift嗎?問我會計師他說能够,並說ato不會要求看我父母轉到我香港帳戶的證據?
    2,本人網上銀行轉到澳洲哥哥帳戶,哥哥上次來旅行開的帳戶,他非居民也不是pr. 我再從他帳戶轉我帳戶(我可以使用他的網路銀行)這樣可算哥哥贈與的gift?
    3, 把錢轉到香港公司帳戶,再透過公家匯款公司匯到澳洲,间接領現金存銀行。一下子存幾十萬澳幣會被查吧?

    麻煩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謝謝!

    全部回复16

    xie107 发表于 2021-5-12 00:37:01

    xie107 沙发

    2021-5-12 00:37:01

    感觉第二个最佳

    第一个本人账户海内转澳洲当地,ATO这都不查它还查甚么海内支出呢,会要求解释这笔钱的来源吧

    第二个说是亲戚赠与,只有亲戚的statement和瓜葛证实,就搞定了

    第三个更说不清了
    wzmsdy 发表于 2021-5-12 00:39:32

    wzmsdy 板凳

    2021-5-12 00:39:32

    第三个应该是最欠好的计划。商业账户汇到公家,最容易为断定为海内支出。
    wanghuijune 发表于 2021-5-12 00:41:19

    wanghuijune 地板

    2021-5-12 00:41:19

    问过会计。最安妥的方法是在香港找个中介,对屋宇进行估价(你懂的),证实你卖房时的价钱和你成为澳洲税务居民时没差价乃至低于买房时价钱。这样即可安心的将钱汇入。
    会计的解释是假如金额大,说GIFT,有可能ATO不承受。
    集体观念,仅供参考。。。。
    seele 发表于 2021-5-12 00:42:42

    seele 5#

    2021-5-12 00:42:42

    用父母或者亲戚账号转帐就能。
    萧云飞 发表于 2021-5-12 00:47:14

    萧云飞 6#

    2021-5-12 00:47:14


    不会让父母出具银行对账单吧
    xxzjp 发表于 2021-5-12 00:52:03

    xxzjp 7#

    2021-5-12 00:52:03


    目前只能用办法一了,本人帳戶轉本人澳洲帳戶。只是万一被查。我該老實說是賣房還是說贈與?
    問了兩個會計師各說一種。第一名說因為是owner occupy的房子無須交稅。就說這幾年沒房钱支出。
    另外一位說是贈與比較省事,但萬一要看父母轉帳紀錄怎麼辦?能够說是現金存入的?
    請問這有會計師嗎?需求第三位看法,謝謝!
    lwlzqj314 发表于 2021-5-12 00:54:26

    lwlzqj314 8#

    2021-5-12 00:54:26


    间接找老外会计师问,最保险。此外对税务局,我以为瞎话实说最好选择,撒一个谎,需求多个圆,一旦人家发现你有一个,你就输了。东方文明仍是激励诚信的。
    tjg 发表于 2021-5-12 00:56:09

    tjg 9#

    2021-5-12 00:56:09

    东方真的有诚信吗?那末多旧事造假。
    diehard770707 发表于 2021-5-12 00:59:29

    diehard770707 10#

    2021-5-12 00:59:29


    固然不是100%,看主流吧,咱们老是想进入主流社会吧,还有对下一代的以身作则
    acan6666 发表于 2021-5-12 01:01:54

    acan6666 11#

    2021-5-12 01:01:54

    反对瞎话实说
    chiusyan 发表于 2021-5-12 01:05:11

    chiusyan 12#

    2021-5-12 01:05:11

    为何要这样兜兜转转呢?间接说是本人之前赚的钱都不行吗?
    skywarrior 发表于 2021-5-12 01:07:50

    skywarrior 13#

    2021-5-12 01:07:50


    成为PR 之前赚确当然没有问题。  然而问题这是 房产发售之后的钱。  从成为PR 之后,到当初的房产增值, 需求申报 -- 是不是需求缴税 还不分明。


    ATO 去年特别要求一切人都申报海内资产。  还给了“大赦” 期限。  楼主假如说房产发售,曾经是违反规则了
    vbcoco 发表于 2021-5-12 01:11:17

    vbcoco 14#

    2021-5-12 01:11:17

    资金在香港是最容易的, 在澳洲开个公司,而后从香港汇到澳洲公司名下。

    买房子用公司名义买,公司各种费用均可以抵扣房子贬值的利润。
    highlife 发表于 2021-5-12 01:15:04

    highlife 15#

    2021-5-12 01:15:04


    这个不当吧,用公司名义买,买农场式豪宅还行,能够用农场运营亏损来抵税,普通的住宅,莫非用商业存款吗?
    572019 发表于 2021-5-12 01:17:23

    572019 16#

    2021-5-12 01:17:23


    做开发的都用公司名义买。

    他们会懂为何。
    萧云飞 发表于 2021-5-12 01:20:22

    萧云飞 17#

    2021-5-12 01:20:22

    成为PR 之前,海内支出也要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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