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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来香港房子賣了要把錢轉過來,可是錢在我帳戶裡,上月回去本想讓父親在香港開個戶頭我轉給他再由他轉給我當gift,誰知現在香港不給非居民開戶了。
現在的情況我能想到的办法是:
1, 本人间接網上銀行轉到澳洲本人帳戶(每次只能港幣ㄧ百萬所以要分幾次)。這樣還能說是父母的gift嗎?問我會計師他說能够,並說ato不會要求看我父母轉到我香港帳戶的證據?
2,本人網上銀行轉到澳洲哥哥帳戶,哥哥上次來旅行開的帳戶,他非居民也不是pr. 我再從他帳戶轉我帳戶(我可以使用他的網路銀行)這樣可算哥哥贈與的gift?
3, 把錢轉到香港公司帳戶,再透過公家匯款公司匯到澳洲,间接領現金存銀行。一下子存幾十萬澳幣會被查吧?
麻煩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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